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学校设立了多项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四)符合各项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服从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管理部门的管理。 三、奖助学金种类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年(按国家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年(按国家标准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名额指标以教育厅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二)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名额指标以教育厅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三)校长奖学金:由学校拨款设立,每学年评选研究生2人,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且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本奖励一次。 (四)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拨款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有资格申报的博士研究生全覆盖,等级和标准为:一等奖15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0元/人·年、三等奖6000元/人·年;有资格申报的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不低于60%,等级和标准为:一等奖8000元/人·年、二等奖5000元/人·年、老生三等奖3000元/人·年、新生三等奖2000元/人·年。具体评选办法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博士新人奖: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当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补助对象为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13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6000元/人·年。 (七)红云红河助学金:按照学校当年相关文件执行。 (八)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九)“三助一辅”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鼓励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及兼职辅导员工作,并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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