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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1/10/28 19:10:17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等相关文件,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指从本校中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与“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并行实施。

第三条 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为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科招生总人数的20%,按导师分配计划,并按导师进行招生;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招收1名“直博生”,招生名额列入所在培养单位年度招生总计划。

第四条  招收“直博”生的过程要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处、各博士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涉及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均在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学科“直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各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部)院长(主任)和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学部)相关分管领导、研究生秘书及当年获得招生资格的部分博士生导师。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  导师应满足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等要求。

第八条  导师须具有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无违规违纪记录。

第九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向所在招生单位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接收“直博”研究生计划书》,说明招生需求、培养优势及培养预期目标。

由各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遴选出接收教师名单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云南师范大学“直博”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人须遵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一条  申请人需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总评成绩名列前茅(GPA3.5)。

第十二条  申请人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已获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水平考试证书,IELTS成绩6.5分以上,TOFEL成绩80分以上,全国专业英语八级水平考试证书等。(以上英语认证证书均需在有效期以内)

第十三条  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申请人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人根据学校发布的“直博”招生信息自愿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此表格需报考导师签署意见)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均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专家推荐书、英语等级证书、学生证、获奖证书、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一)材料初审

各博士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给出书面审核意见,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合格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材料终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博士招生单位上报的合格名单及材料进行终审。

第十七条  材料评审

各博士招生单位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3人组成的材料审核组,组织至少3名(具有招收博士生资格)的相关导师和专家,对通过招生导师初审的考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评价(材料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通过复审的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终审,审核无误上报学校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5人组成(含报考导师)的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此外,还应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学术诚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按照申请人综合成绩(材料评审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依次顺序择优选出该学科当年“直博”研究生合格名单,经博士招生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终审,审核无误上报学校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合格名单。

第六章  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通过资格审查和综合面试的申请人,由各博士招生将初步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录取资格。

 培养与学位

二十三  录取为直博”的研究生,可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第二十  直博”的研究生符合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博士学位;若不能通过中期考评,可以申请在读博士学科的硕士学位,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进行,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证书。

第二十 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逾期将按学校超过学习年限有关规定处理。

“直博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完成并且符合学术成果要求在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前参加博士学位答辩,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四年。

第八章  纪律要求及公示

第二十六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应制定好规范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科学、公开、公平进行。要公开咨询和申诉的渠道,及时、依规受理申诉活动。一旦发生经查属实的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相关博士培养单位制定的本学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应在报名前予以公开。

考核的全过程,各博士招生单位应留存可复查的录音、录像及文档等考核记录,并在招生结束后将原件密封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存,本单位复制相关材料存档。

第九章  其他说明

第二十八条   “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履行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义务。

第十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十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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